起重钳生产技术要求
1.材料
钳轴、钳舌、钳口垫板材料的力学性能不应低 40Cr 。
钳体、钳板、拉板材料的力学性能不应低 40Cr 或 Q345a(16Mn 板)。
连接轴材料的力学性能不应低于 45 钢。
吊环、手柄材料的力学性能不应低于 Q235a。
弹簧材料的力学性能不应低于 GB/T 4357 中的 B 级。
2.制造
锻件不应有裂纹或其他可能降低其强度的缺陷。主要受力件上的缺陷不应以补焊方式修复。
焊接件的焊缝强度不应低于母材强度。
3.外观
各零部件不应有影响使用和外观的伤痕、毛刺等缺陷。
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,涂层应均匀、牢固,色泽应一致,不应有锈蚀现象。
钢板起重钳的出厂检验标准:
1、钢板钳表面应光滑平整,不得有裂纹、破损、焊接处应焊透、无夹渣、无焊接变形。
2、吊环、轴孔等无裂纹,吊环磨损量不超过原直径的10%。
3、钢板钳须以二倍安全负荷进行试验,并保持五分钟,卸载后,进行全面检查,不得有变形。
4、钢板吊钳钳口开口度应在原尺寸增加10%内。
5、钢板钳应标有安全负荷等标记。